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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寄书籍进境超过1000元是否必须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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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我托一位朋友在美国购买了一套儿童英文读物,共七本,总价格约在人民币元。朋友直接从美国邮寄给我,昨天中国邮政的工作人员联系我,说邮包超过了元限值,要么征税、要么退运。请问必须这样吗?有没有其他办法,我是给小孩子用的,有这么严格吗?

复函要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号令)第七条规定: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可见两个规定是不一样的。本律师认为所述书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即免税验放。理由有二:

一、相较于《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是针对专门商品的规定,特别规定要优先于一般规定;

二、《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3号》只是规范性文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是部门规章,规章的效力要高于规范性文件。

海关法律事务评论/律师复函

复函律师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现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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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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