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白癜风新技术推广单位 https://m-mip.39.net/czk/mipso_9035122.html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的发布,全民教育的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根据《决定》中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说明,国家后续将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原文提到:在教育上……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而对于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已经一马当先!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对年第一批稽查对象进行公示,经随机抽查,佛山市税务局确定对35户企业开展检查。营利性教育机构是年国家税务局的重点聚焦行业,重点查处虚开、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涉税违法行为。因此,教育机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须自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行为,以更好地应对监管风暴。-01-
营利性教育机构存在的税务稽查风险点
面对席卷而至的监管风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谓是处在风口浪尖。为此,我们总结了校外培训机构常见涉税问题及风险,培训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涉税问题,以规避涉税风险。
1.兼营业务,增值税税率未区分
案例:A公司是一家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采取自主经营与品牌加盟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将收入入账后,均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其中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记载的收取直营企业服务费收入。经查,这项收入为A公司将教育品牌、课件资源等使用权授予加盟方收取的使用费,并非教育服务收入。采取连锁品牌加盟经营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收入除了收取教育服务费外,往往存在收取品牌使用费和课件资源费等非教育服务收入。根据财税「」68号文的规定,只有教育服务费才能适用服务业简易计税,而特许经营费或品牌使用费均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申报纳税,适用税率6%,不能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2.隐瞒收入,存在偷漏税风险
(1)私账收款,未如实申报由于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的是个人客户,在收取教育服务费用时往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