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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你知道多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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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你知道多少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自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行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由此,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已全部覆盖商品及非商品的流通领域。

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的优点是:通过流转环节中进项与销项来核算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只缴纳流转增值部分的税收,从而达到没有重复征税的目的。

二、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三、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应税劳务:即提供有偿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个体户或单位聘用员工所进行的劳务,不属于提供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即税法规定申报入境的货物,需缴纳增值税。

4、其他应税行为。

另外,若被视同为销售货物的,亦应缴纳增值税,如: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

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总分机构、异地移送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九)“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四、税率

我国增值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共三档四个税率,分别为基本税率13%、低税率9%、6%以及零税率0%。

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外,基本税率均统一调整为13%。

2、低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以下货物,税率为9%:

(a)粮食等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b)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c)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9%的税率。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以及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3、零税率

一般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个人跨境的应税行为。但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并不等于免税。

五、征收率

1、适用征收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目前我国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和5%。

3、适用范围:

(1)不区分行业和类别,均适用3%征收率

计算方式为:销售额/(1+3%)*3%

(2)转让其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5%

计算方式为:销售额/(1+5%)*5%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3%

计算方式为:销售额/(1+3%)*2%

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为:当期购进扣税法,即: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行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3)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为:代扣代缴税额

1.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增值税计算:应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具体实践中存在的不同,也列举了若干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八、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季度。

若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若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上为增值税的一些知识,供各位参考,感谢各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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