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家看白癜风最好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2831/本期节目导读:
1.创城巾帼行动解读
2.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3.减税退税*策
创城巾帼行动
一一市妇联家庭和儿童部部长陈丽然
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力量和基础细胞,广大妇女和家庭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为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广泛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创城活动,市妇联深入开展“创城巾帼行动”主题活动,使妇女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力量,使家庭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单元,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巾帼力量。一、“绿美”创评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市妇联与市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朝阳环境集团联合开展朝阳市“创建绿美家园助力文明城市”绿美系列评选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市民素质和绿色文明意识为着力点,在全市创评绿美家庭、绿美单元、绿美楼院、绿美小区、绿美社区,引领和倡导文明、和谐、绿色、健康、平安的生活理念,进一步孕育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一)是“绿美创评宣传员”进社区、进家庭。利用巾帼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区志愿骨干力量组建“绿美宣传员”队伍,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宣传创城知识,通过广泛宣传,号召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创城活动中来,强化提升群众的文明意识。(二)是组建“绿美创评群众评审员”队伍,集群众智慧评选“绿美”系列典型,提高“绿美”评选的口碑和质量,同时引导群众参与“绿美”系列评选活动,营造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评审员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绿美”系列创评群众督导机制,在宣传员和评审员基础上推选“绿美创评督导员”,全程参与“绿美”系列创评活动,力促创评活动常态化开展。(四)是打造“绿美”创评宣传墙,使活动家喻户晓。在全市单元、楼院、小区、社区广泛张贴“绿美”系列创评宣传海报,明确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进一步扩大创评活动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我们的创评目标是:文明和谐绿色健康平安我们要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和评选绿美家庭户、绿美单元个、绿美楼院栋、绿美小区50个、绿美社区50个,讲好绿美家庭故事,传播绿美典型事迹,倡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和谐、绿色、健康、平安的生活方式。具体的行动步骤:1.广泛动员阶段(4月底前完成)。妇联会同同级文明办、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局(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研究,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覆盖面。2.集中创建阶段(5月起至7月中旬)。因地制宜共同开展创评工作,充分发掘、引领、带动广大群众和家庭参与创评,按照标准建设“绿美”家庭、单元、楼院、小区和社区。3.层层推荐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将层层推荐评选上来的参与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在本地区进行公示。4.评选验收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市妇联会同各相关部门综合评审验收,并为获选的对象颁发标识牌。5.总结宣传阶段(9月中旬至年底)。对优秀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困境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妇联执委在行动”活动。组织各级妇联执委结合自身职能优势,从*治引领、创业发展、权益维护、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困难群体扶助关爱等方面找到服务对象,积极回应妇女群众的呼声和需要,解决妇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两癌”健康知识预防及科普宣传,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继续推动“共筑幸福家庭”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长成长课堂”栏目、家庭亲子阅读、团体心理辅导、安全教育、科技漂流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贫困母亲”救助,实施“捐资助学·圆梦行动”助学、“小候鸟”图书角等项目,着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把*和*府的关怀送到群众心坎上。三、巾帼志愿服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不断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广大巾帼志愿者投身创城工作,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岗”、“文明进社区”、创城宣传、清洁环境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有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推动巾帼志愿服务遍地开花,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四、广泛多维宣传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受欢迎等优势,开展关于创城知识、创城公益广告、移风易俗、新时代文明风尚等宣传,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易于传播的快板、三句半等文艺作品,广泛宣传创城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市民身体力行参与创城。印发创城宣传折页、创城围裙、主题布兜的创城宣传品,组织各级妇联干部和巾帼志愿者走进社区、商铺、大街小巷,面向广大群众讲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和创城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对于创城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一一朝阳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者、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为了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策。1.关于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我国法治体系较为健全,从民事、刑事、行*等多个方面均对新冠疫情防控相关问题有所规定,具体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都有哪些处罚措施?处罚措施一般包括罚款、拘留、拘役甚至判处有期徒刑。案例:常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年1月23日凌晨,常某获悉武汉市将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即刻驾车带着妻儿赶到湖南省长沙市,当晚在长沙市乘飞机抵达北京市。1月24日凌晨,常某一家三口在首都机场乘坐出租车到达北京市某小区,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其间,常某明知北京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却未向社区报告武汉居住史,且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并乘车往返北京市多个区域。2月16日,常某的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2月18日,常某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常某归案后积极配合防疫机构说明行动轨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年4月3日,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例就是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于该案,我们应该注意到三点:一是常某有疫区旅居史,在其确诊前,并不清楚自己是无症状感染者;二是常某在明知北京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隐瞒疫区旅居史;三是常某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常某的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常某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以上三点完全符合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3.具体是以什么标准判定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解读,即要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上要具有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故意,客观上要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具体到本案,我们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所以常某明知北京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隐瞒疫区旅居史的行为,属于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常某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常某的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常某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属于造成新冠病*向社会传播的严重危险,故其行为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们所说的犯罪,包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这里所说的故意与过失是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故意或过失。而第一点中提到常某在其确诊前,并不清楚自己是无症状感染者,说明常某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没有感染新冠病*,不认为自己会造成新冠病*向社会传播的严重危险,即其并不是故意传播新冠病*的,只是对自己非新冠病*携带者过于自信,过失造成了新冠病*向社会传播的严重危险。4.如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患者,是不是就构成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是的,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故意传播新冠病*,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对此作出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传播的。有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该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5.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人,还有其他怎样的处罚形式呢?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公共场所需配戴口罩,进行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健康码为*码、红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以及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等。如违反上述规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其中,如出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另外,大家还应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或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法律法规对传播虚假、不实疫情信息的行为是如何规定和处罚的?年1月24日,刘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的暂住地内,利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