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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尴尬的娘家人难免出卖闺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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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尴尬的“娘家人”难免出卖“闺女”


“消协就是广大消费者的娘家!”不知从何时起,我们被灌输并接受了这样的口号。但欧典、牙防组等一系列事件充分地教育了我们这些“傻媳妇”———角色定位尴尬的“娘家人”有时候是靠不住的。日前,有媒体接到湖北一家企业的投诉材料,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3月26日《新闻晨报》)目前事实尚在调查当中,当事人推断有人伪造了文件,但采访到的材料处处“不利于”湖北省消委。如果此消息坐实,则实在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有权力打*的钟馗收了*的好处费,便开一面,放*一马,允许其继续为害人间,戕害百姓。这种事情以前有个难听的称呼叫“敲诈”,现在有个专有名词就叫“权力寻租”———握有监督企业权力的“消委”,把这种监督权力商品化,将其当成对外“出租”、谋取利益的载体,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消费者难免很伤心:素来以广大消费者“娘家人”自居的“消委”,怎么就能利用大家的这份信任,干出卖“闺女”的勾当呢?用“娘家人”来形容消委,实际上是一个不恰当的比方,以感情的色彩,掩盖了在利益、角色上的模糊。长期以来,“消委”也好,消费者协会也罢,都处于一个尴尬的存在,它很像行*执法部门,但没有行*执法权;它很像民间社会团体,但却与工商局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无法扮演诉讼主体的角色。这种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使得“消委”陷入极大的尴尬:有时候维权的分量太小,说了话没人搭理;有时候牟利的权力又很大,参与搞个认证呀、鉴定呀什么的,企业主们只能乖乖就范。更大的危害在于:游离于官民之间的“消委”,尽管日常会涉及很多利益纠纷,但只是作为一般社会性团体来管理,在监管法律缺位的外部环境中,打着民间旗号的一些“消委”人士干脆挂羊头卖狗肉,怎么赚钱怎么来。“消委”自身的存在是尴尬的,我们将“消委”置于的位置同样是尴尬的,这成为最致命的一点:有这样特殊角色的机构只有一家,几乎等于“专营此类事物”!消费者对于企业产品有不满,基本都只能纳入到“消委”这条惟一的通道当中,这就使得“消委”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监督企业垄断权”———否则,为什么“消委”的“3·15”站屏蔽投诉信息,企业的心头之患便会“彻底根治”?权力可以寻租,那是因为其具有稀缺性。试想,如果有多家类似的机构,如果包括媒体等部门都有能力随时披露监督信息,即便屏蔽一个“3·15”,还会有几百个几千个站站出来,那么,企业还会甘当冤大头,缴纳几千成万的劳什子“会员费”吗?所以,这幕消费者被“娘家人”出卖事件暴露出的最核心命题,就在于这些年民间性维权组织发展的还不够充分,令本来就说不清楚的“消委”能够一家独大,权力膨胀,心眼长偏。而对于这个已经并正在膨胀的机构,我们却屡屡找不到管好的办法,只能任由假认证、假监督的事情一再上演。一个消费者信任的机构,一个法律赋予了一定权力的组织,就这样把公众的信任与法律的授权出卖了,空留公众一声叹息,再加上那些“我的投诉哪里去了”的无奈发问。什么娘家人?人家压根就没打算给你们做闺女———惟有基于公民权益基础上的利益制衡,惟有发展民间维权组织的多元通道,才能保证我们这些“傻闺女”们不至于再次被出卖。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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