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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税局紧急提醒4月1日起,千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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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策,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收入的免税*策截止到3月31日。也就是说,自年4月1日起,纳税人不能开具免税发票了,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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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服务开征税发票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执行到年3月31日。

财税年36号文件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快递收派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轮客渡

公交客运

地铁

城市轻轨

出租车

长途客运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营运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生活服务的范围较广,包括以下项目: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服务

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2)非学历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

(3)教育辅助服务

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医疗服务: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市容市*管理、家*、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除以上5种以外的其他生活服务

4月1日后提供的服务,则需要按照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例如滴滴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属于运输服务的一部分,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疫情期间适用1%)。同时,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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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销售货物

(1)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注:当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没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贷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5)委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天的当天

(6)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注: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销售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3.销售应税服务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特殊服务:

(1)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建筑服务扣押质保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金融企业发放贷款

注: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电力产品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

(2)供电企业

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

销售给企事业单位:开具发票的当天

销售给居民: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凭证的当天供电企业

预收电费结算:发行电量的当天

(3)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发出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

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策依据: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策的通知》(财税〔〕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策的通知》(财税〔〕号)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9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发布)

来源

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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