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学业任务也重,压力也比较大。为了纾解压力,何某经常浏览一些境外网页。一天,何某无意中在某网站看到一些平时没看过的暴力和恐怖活动音视频,十分好奇,便下载观看,不知不觉便爱上看这类音视频。
年下半年何某开始在网上利用翻墙软件下载了64部暴恐音视频到手机,用来自己平时观看。
年2月18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何某权非法持有恐怖音视频,办案民警当日将何某权家里电脑上相关视频全部查获,并将何某权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何某已经被平南县检察院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赵律师的看法]
1.某些人觉得在网上下载观看一些视频,与人无碍,应该没有什么事,却没有想到已经涉嫌犯罪。所以对网上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的音视频一定要有戒心,不能下载,更不能传播。
2.那么何某构成什么犯罪呢?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冷僻的罪名,普通民众知晓的不多,所以更要注意。
一旦触犯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只要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那么怎么才算情节严重呢?
根据《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张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张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