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学院图书馆违规处理工作规定
为了保证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及提高书刊资料的周转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学院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外借图书逾期未归还的读者,须交纳图书逾期占用费:逾期图书每天每本按0.10元收取。
●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同一版次的图书作为抵赔,同时支付5元加工费;图书遗失无法赔偿同种、同版次图书,读者按丢失图书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
●遗失成套多卷书刊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原价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遗失期刊合订本,按遗失期刊价格原价2倍赔偿,另附加15元期刊合订本加工费。
●读者不得使用他人借阅证、学生证借书或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由出借人承担责任。
●读者遗失借阅证或学生证时请及时到前台咨询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借出的图书,其责任由借阅证或者学生证遗失者承担。重新补办的借阅证或学生证请在使用前到图书馆借书处验证借阅证的有效性,确认有效后方可使用。
●发现由对书刊涂改、割页等恶意破坏图书的情况时,按书刊资料原价的四倍进行赔偿;外借书刊污损按书刊资料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兰州工商学院图书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