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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十大要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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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

一般规定

1货物

指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必须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2)修理修配劳务:对货物(有形动产)的修复

(3)不属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0关税,进口缴进口增值税,如是消费品还要缴进口消费税)

二视同销售

(不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偿、所有权转移)的销售,常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两机构在同一市(县)的除外),同一市(县)不交税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因没进项税,故没有抵扣)

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做进项转出)

5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a不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但,属于“不得抵扣”情形,不得抵扣,还包括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劳务)

b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二当期销售额的确定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

两种方式确定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自己不生产,别人没生产,无参考价格时)

一销售额确定公式

含增税的销售额应进行价税分离,公式如2

1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换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判断含税方法

看票: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

看行业:零售业含税

看项目: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含税

二销售价格的确定

1价格偏低无理由、视同销售无销售额

a先按最近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确定

b再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平均售价确定

c最后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其中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一般)

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1不含税包装物押金=含税包装物押金收入/(1+所含包装物适用税率)

三以旧换新销售额的确定

a一般货物: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交增值税,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b金银首饰: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新的,旧的,按实际收到的缴)

c以物换物:双方都要缴税,都应做销售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税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先行开票的,为开票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所得税为办妥托收手续)

3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

生产周期超12个月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赊销和分期付款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为货物发出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7视同销售(委托销售、代销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抵扣方法

1凭票抵扣: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家*11%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买家=价款+烟叶税

a收取的运费:能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额*11%作销项税;其余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不含税运费=含税运费/(1+11%)*11%。

b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税率11%,提示:交通运输业已营改增的,需要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

c符合条件的代垫费用:不能做销项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转出)

a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用)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因为年后,生产型改消费型,固定资产可全额抵扣,如用于免税产品生产,则不允许抵扣。如既用于应税产品,又用于免税产品,则可抵扣。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应的应税劳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解释:非常长损失,仅限于管理不善,不包括自然灾害。

d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的自用消费品。

e上述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运费严格遵循从属性原则,包括性质、时间、数量上的从属:转出时间、抵扣时间、抵扣比例等;

e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但,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

f进口货物: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项税金;

g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五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指缴给国外海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a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比例税率;关税完税价格指“到岸价”,到岸以前的价格,以后的费用不包含在到岸价;进口增值税缴给中国海关,可以凭票抵扣)

b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六增值税税收优惠*策

增值税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产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a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b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c自年5月1日起,增值税免税适用*策由粮食扩大达到大豆,并可对免税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七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

1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货物;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应免税规定的(下个环节不交税,上个环节也不让抵扣,所以卖东西也不用开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八出口退税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换以前环节已缴纳税款。

退免税*策(既免又退)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a生产企业抽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b外贸企业出口外购货物

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7项)

a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对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b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免税*策(只免不退)

原因:在国内未交增值税或特殊*策

1出口企业出口的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15种):

a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b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c软件产品;

d含*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饰品;

e国家计划内抽口卷烟;

f已使用过的设备;

g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h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i来料加工复出口.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a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产品

b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c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的货物。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免征增值税

不免不退*策

a取消退(免)税的货物;

b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

d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e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f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固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c-f为不合规情形)

二出口退税的方法

1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情形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列名生产企业(税法对具体范围有规定)出口非自产货物。

2适用免退税办法的情形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2出口企业应将不同出口退税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九营改增部分(年5月1以后)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万,小规模纳税人小于或等于万。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万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营改增试点的范围(自年7月1日起无13%的比例税率)

11%的服务:(1)--(4)房地产是交邮的基础

(1)交通运输服务(11%:房地产是交邮的基础),

(2)邮*服务(11%、不包括邮*储蓄、邮*储蓄按金融服务计),

(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语音通话服务、出租宽带服务)按11%,增值电信(短信、彩信、数据传送等走流量的和卫星落地转接服务)按6%),

(4)建筑服务(11%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6%的服务

(5)金融服务

a贷款服务:各种利息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等,

c保险服务,

d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6)现代服务(6%,例外:动产租赁17%,不动产租赁11%);

a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按6%计税,不属于“建筑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

c文化创意服务:转让商标权专利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征税,税率都为6%;

d物流辅助服务;

e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7%、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1%;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6%征税。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

f鉴证咨询服务

g广播影视服务

h商务辅助服务

i其他服务

(7)生活服务(6%):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及其他生活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6%):土地使用权“11%”的除外;

(9)销售不动产(11%)。

4营改增税收优惠

一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a境内载人物处境

b境外载人物入境

c境外运输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0税率的:

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软件、业务流程管理、技术转让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合同能源管理、离岸服务外包。

免税的:

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

二免税

(1)公共服务类:托儿所、养老、婚介、殡葬、医疗、学历教育、官办高、中、初举办的研修班、培训班全归学校的,

(2)公益类:农业及培训、纪念馆等门票、残疾了福利机构、家*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员提供服务的收入、

(3)特殊服务:残疾人为社会提供服务、学生勤工俭学、随*家属、*队转业干部、福利彩票等。

(4)交通运输服务: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通过平台来提供的服务);

(5)无形资产:个人转让著作权(写作的底稿),提供“四技”合同:转让、开发、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6)不动产: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队空余房出租,房改中的企事业单位成本价标准价房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给土地所有者,县级以上*府或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7)金融服务类

a以下利息收入:

国家助学贷款、国债与地方*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对住户发放的住房贷款、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b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产债务。

c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d以下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购买你公司在境内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权、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e金融同业之间的往来利息收入。

f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取得的利息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g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出口货物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h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i在境外提供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的有形动产租赁;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十“营改增”的税率

税率

17%:有形动产租赁;

11%:交邮是房地产的基础。交通运输、邮电服务、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共7项)

6%:以上两项以外的应税服务;

0: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等。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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