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市检察院预审机制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正义江苏5月31日电(通讯员葛东升冯蓓佳任慧民)“你所说的每个事实,都有书证佐证,都与相关证言完全吻合,下面一一列举……”日前,江苏省泰兴市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李吴村原支部书记李晓飞贪污案时,李当庭翻供。然而在检察官出示的证据面前,李的“表演”显得苍白无力。
案件办得“硬气”,应对翻供有“底气”。如此效果得益于泰兴市检察院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预审工作规定》。
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蔡红卫介绍说,“为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我们采取以预审员专职审、业务骨干联审、侦监公诉会审为内容的预审机制。”
《规定》指出,反贪、反渎部门分别明确1至2名资深检察官担任预审员,主要围绕是否应当立案,涉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收集的形式、内容是否规范、合法,有无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等10项内容展开预审。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3天内,承办人先自查,后填写《提请预审呈报表》。预审员在收到呈报表的2天内审查完毕,提出预审意见。如发现问题,则填制《案件预审提示单》,进行预警,承办人及时完善证据。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侦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审查证据,侦查终结前,商请侦监、公诉部门,按照出庭的证据要求全面会审。
据悉,今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9件11人,大案率为100%,均已进行了预审,提起公诉的3起贪污贿赂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均得到了法院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