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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5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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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国图公号发出《国家图书馆关于有序恢复开馆的公告》。与之相对的,是5月2日《国家图书馆闭馆公告》。这两个《公告》都犯有情有可原的重要错误!作为国家级文化单位,国图发公文也犯重要错误,不能不予以注意。

下面,咱们先说是什么错误,为什么错了,再说为什么情有可原。情有可原中隐藏着错误的深层根源,但错误还是错误,不应该永远错下去,而应该“下不为例”。

国图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适时闭馆、开馆并提前告知社会,这样的做法一点没错。错的是,这些《公告》用错了文种,也就是说,不应该以法定公文文种“公告”来发。

公文用什么文种来写来发,是有规可依的,这就是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办。国图虽然不属于党政机关,但属于国家级事业单位,应该参照执行这个条例,至少不违反它。事实上,我国的非党政机关单位,包括大中型企业,也基本上是按这个《条例》执行的,尽管它们的“文”未必可以叫“公”文。

《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那咱们看,国图的闭馆、开馆,应该不属于需要“向国内外宣布”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所以,不应该以“公告”来发。

应该以什么法定文种发呢?通告。

上述《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图书馆的闭馆、开馆,不正是这类事项吗。

大家从《条例》第八条(五)(六)两款中所用“宣布”与“公布”两词的差异,也能体会到“公告”与“通告”的部分差别。

资深公文专家刘访对公告与通告及其区别讲得比较透彻。从中可以看出,公告是法定公文中的“高级别”文种,一般的机关和组织,基本上没有资格使用这个文种,也不需要使用这个文种。由此不难看出,咱们平时常见的《公告》,从文种的角度讲,基本上是不应该发的公告。

刘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解与范例》(第3版,.3)电子版页面截屏

那么,为什么说国图《公告》的错误情有可原呢?

因为,这个是人们较普遍犯的一个错误,而且,一些公文图书、相关网站,甚至词典,都对公告解析得不够清楚甚至还有错误。

近期,上图(上海图书馆)、陕图(陕西省图书馆)、深图(深圳图书馆)等,都发有关于闭馆、开馆等事项的《公告》。平时大家见到的《禁行公告》《停电公告》等等,更多。这些都是不应该以“公告”来发的。

在著名的《现代汉语词典》里,“公告”就与“通告”混着,让人感觉其编纂者似乎不知道有公文《条例》。

一些人望文生义地认为,“公告”就是向公众告知事项,于是,总是跟着感觉走而不会去做查证,滥用公告。这应该是误用“公告”的深层根源。而把通告“提升”成公告来发,并不会引起受众的错误行动,则是这种错误能够持续的原因之一。

至于企业在营销中发“公告”,则可能更多的是出于借力“公告”的权威感和高级感,并非全部属于不懂这个文种。

其实,像图书馆闭馆、开馆这样的事,或许也可以用非法定公文向社会告知,比如用“告示”这个非法定“文种”;或者索性用不带文种的一般文章形式表达,比如今年的《国家图书馆“五一”劳动节开馆安排》就是这样做的。

最后问网友一个问题:.1.1施行的《图书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开馆、闭馆等事宜,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其中用了“公告”二字,这能不能成为国图等图书馆就闭馆、开馆发《公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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