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微企业发展获财*大力度支持
每年面向小微企业的*府采购份额,不低于年度*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力争5年扩大到30亿元
本报讯
薛建刚报道
日前,陕西省*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财税*策、金融服务、放宽准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措施,力促小微企业轻装快跑。
一是*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省财*厅、省中小企业局将制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
二是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包括财*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明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鼓励向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力争5年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府、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是落实并加大税费*策扶持。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的30%列支返还。在全省推行小微企业“清费返税”试点,由财税部门牵头拟订方案,报省*府审定后实施。规范对小微企业收费罚款,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事业性收费。省级有关部门将全面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行*事业性收费,并不得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以其他名目继续收取。
四是加强技术改造支持结构调整。省级财*安排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按不低于60%用于小微企业,省级有关部门不低于30%用于小微企业,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五是支持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各类技术人才培训,每年培训3万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业者。提高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培训费补贴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
六是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城和乡镇延伸,增加服务点。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重点扶持一批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加大财*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补助和风险补偿,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规模。
同时了解到,陕西省还将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衍生一批”的思路,放宽市场准入,以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