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在指出正义的定义之后,近而又讨论了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哪个生活的更幸福的问题。为了了解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的幸福问题,苏格拉底仍然是通过对正义*制和不正义*制的城邦的比较来实现的(*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苏格拉底在谈话中指出了四种典型的不正义的*制:斯巴达和克里特*制、寡头*制、民主*制和僭主*制。斯巴达和克里特*制(荣誉*制)是以荣誉(勇武)占据统治地位的*制,寡头*制是以金钱(欲望)占据统治地位的*制,民主*制是以自由(不节制)占据统治地位的*制而僭主*制是最不正义的*制是以(专制权力)占据统治地位的*制。这四种*制以及对应的这四种人格都是不正义的都不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分别被勇武、金钱、不节制的自由和专制权力所奴役。无论是城邦还是个人都是不长久的,因为他们的各个部分没有处在自己相应的位置上必然会出现失衡,而幸福一定是持久的整体的幸福。因此正义的城邦和个人一定会得到持久的整体的幸福。同时得到正义的最大报酬就是获得永恒的灵*,如果灵*本身的恶不能使灵*毁灭,那么身体的毁灭不能导致灵*的毁灭,因为一个事物的毁灭是由于自身的恶所带来的毁灭。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