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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0 23:04:00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号令)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情形二

个人转让股权

自然人转让股权,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情形二

个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自然人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形二

个人销售自产自销农产品

自然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情形二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

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策”在线访谈: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策。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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