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渐趋成为
最流行的线上产品营销方式
但出版企业与网红主播合作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成本也非常高
很难持续进行
因此很多出版发行机构选择组建自己的直播团队
在自有直播间进行图书营销
今天发行君邀请
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郑明礼
结合目前法规和行业特点
重点分析出版发行机构自建直播间
进行图书直播营销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01无证照经营的风险。经营出版物的发行销售除了需要获得工商营业执照,还需要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目前进行带货的直播账户注册主体大部分是个人,个人账户是否需要获得上述证照,实务中也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严格要求个人主播统一办理证照,对目前的直播行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阶段较难达成,也不利于直播行业的发展。但如果是具有较大规模的出版发行机构在注册直播账户及相关联的网店时,还是应当注意所注册的主体需要持有相关的证照,特别是关联的网络店铺,否则会有无证经营的法律风险。
2未亮照经营的风险。除了持证经营,还有亮照经营制度。我国公司、企业及个体等登记管理法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出版物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或互联网显著页面张挂或公开证照信息或者证照图片链接,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以下行*处罚。目前直播间是否需要张挂或者在直播界面发布证照链接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直播间对应的网络店铺,还是需要做类似处理的,目前淘宝、京东等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非常规范。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网络平台特别是非电商起家的直播或短视频平台,内设的网络店铺界面比较简单,相关的功能还不完善,类似的问题还有待于平台能够提供更合规的解决方案。如果平台还没有专门的证照公示位置,或许可以考虑自行将证照信息公示在类似网络店铺的介绍等页面中。
3网络广告未标明“广告”的风险。为了吸引更多人来直播间,直播方会制作相关的短视频、海报图片等宣传物料,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