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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一、税率
三档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以及视同一般纳税人的外国购买者计算应纳税额。
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增值税电子书》税率栏目如图(一)基本税率13%
适用:有形动产租赁;销售普通货物(包括人体血液、(非)金属矿采选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自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起,改按营改增服务税率计税,不再适用基本税率。
-.4.30基本税率为17%;.5.1-.3.31降为16%;.4.1起降为13%。
这里请注意“劳务”一词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中,是不同概念。同一名词在不同税种间含义不同是很常见的,《税务通》称之为“税税差异”。营改增项目称为“服务”,以便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作区分。
(二)原增值税低税率/营改增高税率9%
特定原增值税货物-.6.30为13%;营改增项目.5.1-.6.30为11%;.7.1-.4.30简并为11%;.5.1-.3.31降为10%;.4.1起降为9%。
2.1高税率的营改增项目:交通运输、邮*、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2低税率的原增值税货物: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营改增低税率6%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经营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四)0%: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二、征收率
(一)原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分为5%、3%、1%、0.5%四档,以及减按2%、1.5%两档优惠
1、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中海油海上自营油田比照执行。
2、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3%,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自产货物(小水电、建筑沙土石料、砖瓦石灰、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特定货物(寄售、死当物品),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4、进口减按3%征收。抗癌和罕见病药品
5、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销售旧货、自己使用过的无法抵扣的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1+3%)×2%。
因已享受优惠,所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湖北以外小规模也享受减按1%征收率。
6、依5%征收率减按1.5%计算,个人出租住房。
7、依3%减按1%征收率征收。
.3.1-5.31-12.31,除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湖北省小规模免税。依率开增票。
8、依3%减按0.5%征收率征收
.5.1-.12.31,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收购的二手车,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此类减按1%、0.5%征收率的*策,其实这只是文字游戏,会计上根本没有增值税减免优惠,也无需把减免的增值税结转损益,因为它就是适用1%、0.5%征收率。同理,适用9%低税率的货物,你难道还要结转(13%-9%)4个点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到本期损益吗?
当然,如果减按后面少了“征收率”三个字,那就不一样了。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1%的减免税需要结转损益。
(二)营改增征收率
1、默认3%的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放弃差额征税5%征收率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物业收取的自来水费差额征税3%……
(1)建筑业(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简易计税3%;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农村、农业、农民贷款利息,简易计税,3%
(3)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全额简易计税3%;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均可差额征税且简易计税5%。
(4)自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按3%征收率。
(5)适用3%征收率项目减按1%征收率征收,.3.1-5.31-12.31,除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湖北省小规模免税。依率开增票。
2、征收率5%、1.5%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中海油海上自营油田比照执行。
(2)销售自建、非自建的老不动产、房地产老项目,5%
销售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减去购置原价或作价,简易计税5%
销售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简易计税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5%;
(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减去购置原价或者取得时作价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
(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销售(北上广深、非北上广深)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销售的,免征。(适用北上广深之外地区)。个人包括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小规模个体户、自然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销售的,减去买价,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房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上广深)
(5)一般纳税人出租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简易计税5%;
(6)出租老不动产、老土地(含道路通行费),简易计税5%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减按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5%征收率。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简易计税5%。
(7)纳税人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减去土地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易计税5%
(8)一般纳税人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简易计税5%
(9)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扣除代付代办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差额征税且简易计税5%
(10)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5%
三、扣除率
扣除率目前分为购进农产品、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费三类,废旧物资、运输费的扣除*策已经废止。
农产品扣除率很多很复杂,而且还有核定扣除内容,本文不做讨论,另外发文。
《增值税电子书》扣除率栏目如图(一)车辆通行费
1、自.5.1-7.31-8.1-.1.1-,桥、闸通行费暂凭通行费发票(不含财*票据)计算抵扣:发票金额÷(1+5%)×5%,财*票据不得抵扣。
发票与财*票据的差异,就是监制章不同,发票是税务局监制章,财*票据是财*厅(局)监制章,当然监制章不同,也就意味着收费进入国库的渠道不同,发票是体现税款由税务局征收入库,财*票据是体现收费由收费部门缴纳国库。
2、自.1.1-.6.30,暂可: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金额÷(1+3%)×3%
3、自.1.1-.12.31,暂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发票金额÷(1+5%)×5%
4、自.1.1起,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有征税标志)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二)旅客运输费
自.4.1起,国内旅客运输凭证可以计算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取得1%征收率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仍然按票面金额÷(1+3%)×3%计算抵扣
四、预征率
(一)原增值税预征率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跨省的电力企业由省局测算预征率,报总局核定;省内的由省局核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浙国税流〔〕2号:自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省电力公司所属市(地)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1.5%调整为0.75%。
(二)营改增预征率
预征率1%、2%、3%、5%。
《增值税电子书》预征率栏目如图自.3.1-5.31-12.3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湖北暂不预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湖北免征。依率开增票。
1、建筑业
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跨省市异地预征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税率)×2%;
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跨省市异地预征3%,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自年5月1日起,市内跨县不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自年7月1日起,收到预收款扣除分包款,一般计税按预征率2%、简易计税按预征率3%预缴。本地、市内跨县,在机构地预缴、申报、抵缴预缴税款;跨省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回机构地申报、抵缴预缴税款
为保障当地财*收入进度,即使机构、建设工程、不动产在同一地,预收款(按进度拨款)也要按时预缴。以后*策改进了,可能会简化操作。
自-,预缴地月销售额≤1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已预缴可向预缴地申请退还。
2、销售不动产
房地产老项目,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预征3%;
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预征3%;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房开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盘预售之后、交房以前的收款均为预收款,包括定金,但不包括开盘预售前、尚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收取的订金、诚意金、意向金。
销售不动产,外购项目(不包括个人出售二手房),差额异地预征5%;
销售不动产,自建项目(不包括其他个人),全额异地预征5%;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应向住房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3、不动产出租
不动产出租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预征3%;
不动产出租,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预征5%;
4、纳税义务时间在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小规模3%预征项目暂不预征,其他地区小规模减按1%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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