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国有税
(国)——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1
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2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海归人员、农民在本土创业及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在市(地)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元,在县(市)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国)——VAT(value-added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已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营改增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自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的增值税税率。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9%[4]、6%、0%等。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1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税率适用1%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9%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4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00~元(含本数)
5应缴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免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地方税
(地)——城市维护建设税,即城建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a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建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b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c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方法
城建税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d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
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点,就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地)——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a
缴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b
征费范围
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c
费额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d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府规定。
、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地)——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a
征收范围
凡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均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包括房地产权属虽然转移、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如: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也不包括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b
纳税人
切单位和个人,不分企业经济性质,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也不论中国公民个人还是外籍个人,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转让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均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c
税率
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
税级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
60%
5%
d
计税依据
(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的使用人将房屋的产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而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二)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按两种办法计算扣除。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财*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地价款与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但是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得加计扣除。
对旧房、建筑物的销售可扣除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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