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顾这几年读的书,倒是隐隐约约发现一条线索,尽管之前并无觉察,现在越发清楚了。就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那些年影响过自己的书。
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我在浙江大学念本科的时候,学的是经济学,印象深的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这本书。这本书是一个论文集,当头第一篇就是引起无数争议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后人熟知的“科斯定理”,就是这篇文章里提出来的。
科斯举了个例子,说是有相邻的两块地,一块地上牛家人养牛,另一块地上庄家人种庄稼。结果牛跑到隔壁地里吃了庄稼,两家起了纠纷,怎么办呢?通常而言,大家都认为既然牛吃了庄稼,牛家就应该赔偿庄家。
科斯提了个好问题:为什么不能是庄家出点钱给牛家,让牛家的牛不要跑过来呢?如果两家谈交易没成本,能很快达成一个交易,那么不管是牛家出钱给庄家,让牛吃庄稼;还是庄家出钱给牛家,让牛不要吃庄稼,从市场角度看两种交易安排,其实是一样的。其背后之意就是,如果交易有成本,那么事先的产权界定就非常要紧,关系着到底谁补偿谁的问题。
真实世界里的交易当然是有成本的。我小时候生活在浙江的一个小岛上,也不是没听过邻里间为了田间地头小事动拳脚的故事。说穿了,还是各家对“田间地头”到底归谁家有不同的意见,才争吵起来至拳脚相加。
那么什么可以减少纠纷,降低交易成本的?这就要说到张五常对合约或者说制度安排的贡献。在这本文集里,选了张五常的《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和《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农业合约的选择》两篇文章。张五常挑战了传统关于“分成租佃”效率低的看法,认为传统上经济学家误解了佃农。传统上认为佃农在租佃制下会因为有一部分产出被“白白”拿走,而没啥激励鼓足干劲加油干。而张五常认为在租佃制下只要产权界定为私有,地主和佃农就会根据市场形势来谈判,最终的分成租佃合约恰恰是对如何分担市场风险的反应,是有效率的。想想也是,佃户之所以同意某种形式的分成制,很可能是因为地主承担了大量的生产风险。毕竟农业生产靠天吃饭,老天爷不赏脸的话,一定程度的分成制还能让佃户有一些基本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合约或者说制度安排才是有效的呢?才有利于经济发展呢?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就是讲制度的重要性。通常而言,保护产权、便利交易的制度是有效的,能促进经济发展。这本文集里收录了诺斯和戴维斯的两篇文章,讨论了要有合适的“制度环境(元制度)”才能使有利于市场交易扩展的“制度安排”起作用。而制度变迁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新制度安排对市场主体而言有利可图。诺斯和戴维斯还区分了正式制度例如法律和非正式约束例如社会习俗,两者都对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2.以自由看待发展
“界定产权,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发展”是上面这本文集带给我的认识。随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读了不少关于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聚焦的是“市场”,而不是“发展”,直到后来读到阿玛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才认真考虑到底什么是“发展”这个问题。
森是为经济学重新注入伦理角度的大家,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里强调的“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要用自由的方式争取自由”。在《以自由看待发展》里,森用史实和经验研究的证据重新论证了弗里德曼的观点。森指出经济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自由的扩展,而人的自由分为多个维度。最基本的包括经济自由和*治自由。这些不同维度之间相互影响,某一个维度的自由会影响其他维度的自由。
比如一个国家的国民*治参与是受限制的,那么一旦当权者采用一种不利于市场起作用的经济制度,例如计划经济,就会导致国民在*治自由受限的基础上,经济自由也受到限制。而且国民无法采用有效的手段来防止自己的自由受到限制。所以关心市场经济就要关心*治参与,因为两个维度的自由是绑在一起,相互影响的。那么自然而然的,要扩大*治参与,拓展*治自由,就要从根本上变革国家制度。
经济自由当然影响也*治自由。比如陷在贫困陷阱里的人,每天疲于奔命,是因为他们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获取食物,让自己不饿死的阶段。但要再进一步,有点盈余,就无可能。你要他读书看报、参加村民会议或者是投票选举,他根本无暇顾及。同样的道理,如果不能发展出适应不识字人群的投票方法,这些选民可能连候选人的名字都看不懂,又怎么谈得上民主选举和*治参与呢?
所以森认为有一些基本能力是自由的保障,而基本能力涵盖的范畴则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如何确定这个基本能力涵盖的范畴,靠的是体面生活的标准。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内部,任何一个成员如果想要过得和周围的人差不多的生活,这些基本能力就能保证其可以过上这样的生活。而这个体面生活的标准又靠一系列促进自由的元制度才能得以保障。
3.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一个社会中的人要维持体面生活,就需要这个社会提供一系列必要的公共品,来保证人们的基本自由,也为个人自由的扩展奠定基础。一般来说,必要的公共品主要靠市场和*府来提供,例如扶贫、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但一方面从结果上看,必要的公共品和服务要覆盖尽可能多的人;另一方面从程序上看,必须有渠道让普通人也能参与决策过程。这才是自由的扩展。
从元制度出发,除了*府和以私有主体为代表的市场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制度安排可以保证公共品的有效供给,这是奥斯特罗姆(ElinoOstrom)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的论述。
传统经济学认为个体理性往往导致集体行动困境,出现所谓的搭便车和公地悲剧,导致公共品供给陷入困境。而*府提供公共品往往难以避免低效和腐败的问题。那么到底有没有另外的出路?奥斯特罗姆的答案是肯定的。
奥斯特罗姆研究的一系列公共品供给形式,既不同于全然的私有化,也不同于国有化,而是类似洛杉矶的水资源协会、尼泊尔的农地灌溉系统、印第安那州警察部门、阿尔卑斯山的草地、日本公用山地、和西班牙韦尔塔等一系列自组织形式。
奥斯特罗姆对人类社会自己组织起来提供公共品的研究,承接的是托克维尔的传统。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一群人如何自治才能有效提供公共品,避免类似搭便车这样的机会主义行为。奥斯特罗姆认为有效的自治需要:一,增加自治的可能性;二,增强自治的能力;三,解决监督与惩罚的问题。简而言之,需要解决自治“制度”的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学界将此称为“制度分析方法”。
具体而言,奥斯特罗姆总结了八项自治成功的经验:清晰界定公共资源的边界,使用和供给适应当地情况,个人能参与集体选择的安排,内部产生监督者,分级制裁违规者,有低成本的冲突解决机制,对自治权有最低限度的认可,以及多层次的分权组织。这八项原则不仅能解释为什么有些自治成功有些则不然,还能够解释为什么成功的自治能一代代传下去。
4.管理行为
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对应不同的组织形式,例如*府、企业以及多种形式的自治组织等。但企业在传统经济学视角里是一个黑箱。传统经济学不同于管理学,假设人完全理性,企业自动自发就会高效运行且会随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因而传统经济学几乎完全忽略了组织内部的管理问题,也不考虑人事、资本以及生产资料如何在组织内部分配才能达成假设中的高效状态。
西蒙于是在《管理行为》中说,把企业当成黑箱或者基于理性人假设都忽视了真实的组织和个人的决策过程。这本“从个体决策一直谈到组织行为”的书,让我受益匪浅。不管是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还是泰勒的科学管理,对个人决策的基本假设还是“理性人”。而西蒙与此不同,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全知全能,也没法做到完全理性,所以也就不可能找到一个最优选择,只能找到一个相对满意的选择。因此过往的理想类型的科层制组织和科学管理假设下的企业形式,都不适用于真实世界的组织。
西蒙在《管理行为》一书中做了不同以往的初步尝试,西蒙提出决策制定过程是理解组织的关键。不理解人的决策就不能理解组织。而要理解组织中人的决策,就先要把这件事描述清楚,再来谈背后的道理。
因为个人追求满意而不是追求最大化。而对企业来说,也意味着没有办法每时每刻都找到最大化利润的方案,有时候过得去,差不多满意了就行。恰恰是因为差不多满意了就行,反而能够协调企业内部有时候相互冲突的利益,让大家都能满意,而不是大家每个人都获得利益最大化。
我自己目前阅读和研究试着区分不同的组织和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决策者造成的影响,以及不同类型的决策又如何反过来影响组织管理和制度变迁。但回头来看,从产权到发展到制度到决策,再从决策回头看制度,总归不能脱离这些大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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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听过资先生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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