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刻书肇始于五代,继起于宋代。与五代一样,作为国家最高教育机关,宋代国子监仍是官刻的主体。宋代统治者主张兴文教,息武事,重视出版事业,故国子监刻书有了很大发展。据《宋史·邢昺传》载:“(景德二年夏)上幸国子监阅库书,问昺经版几何?昺曰: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传正义皆具。臣少从师业儒时,经具有疏者百无一二,盖力不能传写,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辰之幸也。”[1]从建隆元年(年)到景德二年(年)的短短45年里,国子监藏书数量竟增加了二三十倍,足见其刻书之快。笔者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毕沅《续资治通鉴》、徐松《宋会要辑稿》、莫友芝《郘亭传本知见书目》、《*丕烈书目题跋》、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等文献资料进行不完全统计,北宋国子监刻书有种;南宋由于战争频仍、经济凋敝,刻书规模和种类虽无法与北宋相比,但也有92种(其中不少翻刻了北宋监本)。
宋代国子监刻书打破了五代时期经书一统天下的局面,除了翻刻五代监本群经、遍刻九经唐人旧疏和宋人新疏外(如《经典释文》《五经正义》《七经疏义》等),还刻印了大量的史书(如《十七史》《资治通鉴》《七十二贤赞》等)、子书、类书和医书,甚至刻印了我国第一部诗文选集《文选》,出版品种开始向经史子集多样化发展。宋监本不仅数量众多、内容广泛,而且质量颇高,其内容校勘精审不说,书品也极为考究,有“京本”、“京师本”之美誉,对后世图书出版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宋代国子监刻书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合理的出版模式。依笔者看来,宋代国子监的出版模式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集教育者、出版者和管理者于一身的体制优势。
国子监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西汉的太学,晋武帝初立国子学,隋炀帝时始设国子监,至清光绪三十一年(年)设立学部时国子监才被废止。在历时二千余年的漫长岁月里,国子监作为我国古代的最高教育机构,为发展我国古代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办教育当然离不开教材,国子监刻书最初主要是为了满足教学用书的需要。据《宋史·职官志二》载:“靖康元年,诏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资善堂置学舍,令国子监供监书。”[2]除了“供监书”外,国子监还为各路州(府、*)县等官学提供教材,类似于现在的教育出版社。只是由于后来业务范围的扩大,国子监刻书才不局限于教学用的经书。除直接参与刻书外,宋代国子监还承担了部分出版管理的职能。当时由于边事紧张,为防止国家机密泄露于外,各类图书须经国子监审查合格后方能梓行。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哲宗元祐五年(年)七月戊子礼部言:凡议时*得失、边关*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国史、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纳所属申转运使、开封府牒国子监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凡不当雕者,委县监司国子监觉察。从之。”[3]为维护儒家正统地位,对于有违儒家经义之书,国子监亦有禁毁之责。如宁宗庆元二年(年)国子监上言:“已降指挥,风谕士子,专以语孟为师,以六经子史为习。毋得传语录,以滋盗名欺世之伪。所有进卷侍遇集,并近时妄传语录之类,并行毁版。其未尽伪书,并令国子监搜寻名件,具数奏闻。今搜寻到七先生《奥论发枢百炼真隐》、李元纲《文字》、刘子翚《十论》、潘浩然《子理性书》、江民表《心性说》,合行毁劈。乞许本监行下诸州及提举司,将上件内书版当官劈毁。”[4]宋代国子监这种集教育、刻书、出版管理多种职责于一身的体制,为刻书事业的繁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教育产生了图书需求,出版满足了这种需求,反过来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故在国子监系统内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图书供需平衡。而国子监被赋予的出版管理职能,使其在出版活动中享有了更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第二,出版人才集中与专业分工协作的组织优势。
作为国家最高教育机构,国子监无疑具有人才优势。国子监判监(元丰改制前)、祭酒、司业等监臣都是由博通经义的儒士担当,校勘力量很强。如建隆三年(年)校刻《经典释文》,其中《礼记释文》由判监崔颂校勘,《孝经》《论语》《尔雅》的《释文》由判监陈鹗、姜融等四人校定,《尚书释文》由判监周惟简、陈鹗修定;从端拱元年(年)到淳化五年(年)《五经正义》的校刻,由国子监司业孔维等人负责;从淳化五年(年)到真宗咸平四年(年)《七经疏义》的校刻,由国子祭酒邢昺、崔偓佺负责。国子监还注意联合“馆阁”的力量来从事校勘工作。“馆阁”是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的统称,是北宋初年的主要校雠机构。为了提高监本的校勘质量,不少馆臣参与了监本的校勘,如咸平间国子监校刻史书,直秘阁*夷简、钱惟寅,直史馆刘蒙叟,崇文院检讨杜镐,直集贤院宋皋,秘阁校理戚伦校定《三国志》;直昭文馆许衮、陈充校定《晋书》;直昭文馆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贤院范贻孙、直史馆王希逸校定《新唐书》。宋代国子监刻书还注重专业分工协作,它的编辑校勘和出版往往是分开的,既可将编辑校勘好的底稿发本监书库官刻印,也可下地方各州郡镂板,和现在出版社的做法有点类似。如北宋咸平三年(年)校刻史书,其中《新唐书》校完之后并没有立即刻版,直至嘉祐五年(年)才送国子监下杭州镂版。据王国维考证,北宋监本《周礼疏》《礼记疏》《春秋谷梁传疏》《孝经正义》《论语正义》《尔雅疏》《书义》《新经诗义》、前《七史》、《资治通鉴》等也都是下杭州镂板的。南宋监本更是分散在全国各地雕版,如绍兴二年(年)两浙东路提举茶盐司公使库下绍兴府余姚县刻监版;绍兴十五年(年)下临安府雕造《十二经义疏》;绍兴中下两淮江东转运司刻《史记》《汉书》《后汉书》等[5]。另外,监版的写官很多是由书法优秀的有资力的官员或及第进士担当,如《毛诗正义》书后所列写官有广文馆进士韦宿、乡贡进士陈元吉、承奉郎守太理评事张致用、承奉郎守光禄寺丞赵安仁。这些人都是当时的书法高手,他们亲自为监本写版,给监本增色不少,以至于有人把监本当书法珍品收藏。在雕版工艺方面,宋代监本也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北宋时期,国子监自行刻印的书版一般都是送崇文院招募汴京良工镂版,如天圣七年(年)在崇文院雕印《律文》及其《音义》十三卷,宝元二年(年)雕造《群经音辨》等。而其他大部分国子监刻书,都是下杭州镂版。其原因有二:一是杭州的纸张质量上乘,比京师的还好;二是浙江杭州地区的刻书业已经相当发达,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正是有了出版人才集中的优势,同时在校勘、写版、刻版等各个环节上实行严密的专业分工和协作,从而保证了宋代监本的高质量。
第三,设立了专门掌管刻书钱物的机构,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宋史·职官志五》载:“淳化五年,判国子监李至言:国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乞改为国子监书库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6]从这段记载,我们至少可以知道两点史实:一是国子监设有专门掌管印书钱物的机关,经费由*府拨款,有充足的保证;二是国子监刻书,除了满足其自身教学需要外,还用于朝廷赏赐群臣和邻邦使者,以宣示文治,剩下的一部分就是向社会公开发售,所得收入上缴主管部门。*府对国子监刻书投入是很大的,据《宋史·孔维传》载:“(孔维)受诏与学官校定《五经正义》,刻板行用,功未及毕,被病。上遣太医诊视,使者抚问。初,维私用印书钱三十余万,为掌事*门所发,维忧惧,遽以家财偿之,病遂亟,上赦而不问。”[7]光是刻印《五经正义》就投资三十余万钱,可见经费之充盈。南宋以后,国子监一般都下各州郡*学雕版,改由当地官衙领衔出资送往镂板。可考的有临安府、湖州、台州、衢州、泉州、成都府转运司、两浙东路茶盐司、江东漕司、淮南漕司等,都出资刻印过监本。刻书经费除了各种官资外,还有另一种途径就是图书发行的收入。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四》据北宋监本《说文解字》后的牒文称:“其书宜付史馆,仍令国子监雕为印版,依《九经》书例,许人纳纸墨钱收赎。”[8]正是因为有了充足的经费保证,国子监刻书才可能有如此大的规模。
第四,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校勘制度。
内容如何是决定整个出版物质量的核心要素,宋代国子监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为此专门建立了一套严密规范的校勘制度。国子监规定,图书校勘必须经过三道手续:凡一书校勘既毕,送覆勘官;覆勘既毕,送主判馆阁官,覆加点校。这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的“三审三校制”。如《经典释文》的勘官有张崇甫、李守志、皇甫与、姜融、冯英;详勘官有聂朝义、卫融;重详勘官有陈鹗、姚忠。《春秋左传正义》的勘官有李觉、袁逢吉;都勘官有孔维;详勘官有刘若纳、潘宪、陈雅、王炳;再校官有王焕、邵世隆;再都校官孔维。《毛诗正义》书后附勘官秦奭、胡令问、解贞吉、解损;都勘官孔维;详勘官孙俊、王元贞、尹文化、牛韶、毕道昇;再校官有刘弼、胡令问、孔维;再都校李觉[9]。该书共有12人、前后分三次进行校勘,且有专人负责。正是由于校勘力量雄的厚和校勘制度的严密,监本质量才有了保证,成为后人竞相翻刻和收藏的对象。
第五,宋代监本禁止翻版并由官方垄断发行。
北宋时期,监本的翻刻和发行都由官方垄断,民间翻刻私售是绝对不允许的。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六载:“熙宁八年(年)七月,诏以新修经义付杭州、成都府转运司镂版,所入钱封椿库,半年一上中书,禁私印及售之者,杖一百,许人告,赏钱一百千。从中书礼房请也。”赵宋南渡后,仍基本上沿袭了这种做法。据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二·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载:“《张志》旧钞本宋段昌武《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前国子监禁止翻版公据云:行在国子监据迪功郎新赣州会昌县丞段维清状:维清先叔奉昌武,以《诗经》而两魁秋贡,以累举而擢第春官,学者咸宗师之……今状陈批,乞备牒两浙路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乞给据付罗贡士为照。未敢自专,伏候台旨。呈奉台判牒,仍给本监。除已备牒两浙路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取责知委文状回申外,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10]从这段材料可以看出,宋代国子监已有较强的版权意识了。但由于北宋监版悉数为金人掠去,出于保护文化的需要,后期南宋国子监对于民间翻刻旧监本的做法采取了某种程度的默许态度。
第六,能配合社会形势的需要而刻书。
神宗熙宁变法,北宋国子监刻印了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以供推广新学之用。后元祐保守派占据上风,国子监又把保守派的代表司马光的力作《资治通鉴》梓行问世;真宗崇佞道教,国子监即刊刻《老子道德真经》《庄子南华真经》《列子冲虚真经》,供真宗宣索,分赐辅臣;为武科进士和算学课士所用,监中刻有《武经七书》《十种算术》等。此外,国子监还根据秘阁内府藏本校刊了很多古医书,如《*帝素问》《内经》《千金翼方》等,大多颁行各路州府*监,作为行医下药的范本,在防治疾病方面是有积极意义。这说明宋国子监刻书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以满足社会需要。
南宋宁宗时翻刻北宋熙宁监本《荀子》
宋代国子监不仅在图书出版方面有很高的成就,同时在图书发行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据史料显示,宋代国子监刻书有自己的发行渠道:
其一,国子监自办图书发行。
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定价出售,个人购置或纳纸墨钱自印。清人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四》称:“宋时国子监板,例许士人纳纸墨钱自印。凡官刻书,亦有定价出售。”[11]即可直接购买成书,也可“纳纸墨钱自印”。宋时书价是很低廉的,兹举一例:淳熙三年(年)舒州公使库刻本《大易粹言》内有一牒文云:“今《大易粹言》一部,计二十部,合用纸数印造工墨钱下项,纸副耗共一千三百张,装背饶青纸三十张,背青白纸三十张,棕墨糊药印背匠工食钱共一贯五百文足,赁板钱一贯两百文足。库本印造见成出卖,每部价钱八贯文足。”[12]再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四载:“先是,王瞻叔为学官,尝请摹印诸经义疏及《经典释文》,许郡县以赡学或系省钱各市一本,置之于学。上许之。令士大夫仕于朝者,率费纸墨钱千余缗而得书于监云。”[13]二是由各地方*府机关用公款购买,“许郡县以赡学或系省钱各市一本,置之于学”,供各州府*学使用。为了使监本得以广泛流传,国子监将监本的书价定得比较低,如真宗天禧元年(年),“上封者言:‘国子监所售书,其直尤轻,望念增定。’帝曰:‘此固非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不许。”[14]可见,宋国子监刻书把社会效益放在了首位。
其二,国子监发监本到各州府*学,由其代售,有代办发行之意。
南宋绍兴间重刊北宋监本医书就是采取这种发行方式。据《书林清话·卷三》称:“宋时官刻有国子监本,历朝刻经、史、子部见于诸家书目者,不可悉举,而医书尤其所重,如王叔和《脉经》《千斤翼方》《金匮要略方》《补注本草》《图草本经》五书,于绍圣元年牒准奉旨开雕,于三年刻成。当时所谓小字本,今传者有《脉经》一书,见《阮外集》,绍兴年间重刊,仍发各州郡学售卖。”[15]
其三,国子监下各州郡刻版,由地方*府向社会公开发行。
如前所述,两宋国子监很多是将书编纂校勘好之后,下各州郡学刻版,这些监本的发行自然也由各地方*府完成,这种发行方式较之前者“代办发行”有较大的自主权。如南宋监本《荀子》就是由台州复刊北宋国子监熙宁间的旧本,并向社会发行的。
宋代监本的发行非常重视社会效益,最初只收取少量低廉的纸墨费,淳祐初监本曾加价出售,为此陈师道上言道:“伏见国子监所卖书,向用越纸而价小,今用襄纸而价高。纸既不迨,而价增于旧,甚非圣朝章明古训以教后学之意。臣欲乞计工纸之费以为价,务广其传,不亦求利,亦圣教之一助……诸州学所买监书系用官钱买充官物。价之高下,何所损益。而外学常苦无钱,而书价高,以是在所不能有国子之书,而学者闻见亦寡,今乞止计工纸,别为之价,所冀学者益广见闻,以称朝廷教养之意。”[16]理宗很快采纳了陈师道的建议,恢复了只收取工本费的书价制度。元祐三年(年),官方下令刊刻小字体医术,以降低出版成本,便民购买,据《仲景全书四种》后牒文:“中书省勘会:下项医书册数重大,纸墨价高,民间难以买置。八月一日奉圣旨,令国子监别作小字雕印。内有浙路小字本者,令所属官司校对,别无差错,即摹印雕版,并候了日,广行印造,只收官纸工墨本价,许民间请买。奉敕如右,牒到奉行。”[17]绍圣元年(年),哲宗再次指示国子监刊印小字本医书,便民购置。监本书因为便宜,购买方便,很快就风靡全国,上至朝廷士大夫,下至平民百姓,均可购置。有不少人还因此成为藏书家,如四川眉山孙氏“市监书万卷”,潞州张仲宾家产巨万,居全路之首,“尽买国子监书”,子孙大多成才[18]。
宋代国子监刻书在我国官方刻书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无论是刻书规模、刻书质量还是产生的社会效益,都创造了我国古代出版史上一个不小的奇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2][6][7](元)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
[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五.北京:中华书局,
[4](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崇儒.北京:中华书局,
[5][12]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9]毛春翔.古书版本常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8][10][11][15](清)叶德辉.书林清话.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3](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四·监本书籍.北京:中华书局,
[1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三十三.北京:中华书局,
[16](宋)陈师道.后山集·论国子卖书状.台北: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17][18]曹之.中国古籍版本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原文载于《出版科学》年第6期)
责任编辑:郭艳红
作者简介
李明杰,年生,江西丰城人,现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文献学与中国图书文化史。主要著作有《宋代版本学研究》(齐鲁书社年)、《中国出版史·古代卷》(湖南大学出版社年)、《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简明古籍整理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年)、《暮雨弦歌:西德尼?D?甘博镜头下的民国教育(-)》(武汉大学出版社年),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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