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要执行的新*很多,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
1、重磅!增值税又变了!4月1日起执行!
2、突发,个税1.5%预征率,4月1日起执行!
3、社保优惠*策4月底到期后,延长至年!
4、企业税负降至2.5%!国家刚宣布!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大改!4月1日起执行!
5、重磅!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正式公布,4月1日起执行!
6、国务院最新通知!4月底前会出台的新*!
1重磅!增值税又变了!
4月1日起执行!
1F重磅!增值税又变了!4月1日起执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1、变化点:
从4月1日起,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适用免征增值税*策,与其他地区一样,减按1%执行。
2、发票开具
从4月1起,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减按1%*策。
那有人有疑问了,我3月份享受免税*策,4月份执行1%*策,那如果3月份业务没有开发票,4月份还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吗?
答案是肯定的,3月及之前的业务,4月1日以后仍然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3、纳税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2F小规模季度45万以下免征,4月1日起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没有变化。
2、小规模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
小规模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那到底是选择按月申报好还是按季好?举两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情况一:
某小规模纳税人年4-6月的销售额如下:
可以看出:选择按季申报更节税。
情况二:
某小规模纳税人年4-6月的销售额如下:
可以看出:选择按月申报更节税
注意:
1)、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按月纳税: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不需要预缴税款。
4、小规模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策?
5、小规模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附加税有何优惠*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税收优惠。
6、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3F优化增值税优惠*策办理程序,4月1日起执行!划重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自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税1.5%预征率
4月1日起执行!
划重点:
1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在天津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
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公告。
2个人取得其他所得代开发票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策执行。
3本公告自年4月1日起施行。附:年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社保优惠*策延长至年!
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策将延长至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策。这项*策在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年4月30日。
4企业税负降至2.5%!企税预缴申报大改!
4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会议再次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
自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也就是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万以内,由实际税负5%降至2.5%。
有很多朋友年应纳税所得额万以内减半征收,那我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了,还可以享受这个优惠*策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某A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实行新*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10%=15万元;
实行新*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10%=12.5万元;
举完例子是不是明白了,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都是可以享受这个优惠*策的。
刚刚!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
申报表已经更改:
有惊喜!利润为万,实际税负也是2.5%,当然了这个还需要等具体*策,不过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万以内,税负是2.5%是板上钉钉的了。
变化点:
1、精简附表2处;
2、优化主表栏目4处
3、调整填报方式3处;
4、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1处。
旧版:预缴申报须填写5张报表。
新版:预缴申报只须填写3张报表。
详情变化点,请看思维导图:
5重磅!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正式公布!
4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
划重点!!!
1、“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二是危害后果轻微;
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2、清单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3、施行时间:自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税务行*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6国务院最新通知!
4月底前会出台的新*!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策预计4月底前出台。
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再减半!自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由实际税负5%降至2.5%。
注:该*策预计4月底出台正式文件。
2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策实施期限。
(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策,年内持续推进)
3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注:财*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策,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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