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近日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另行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高新君注意到,相较于“十三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此次的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校(行*学院)和图书馆首次纳入科创进口税收优惠*策范围,具体是指县级及以上*校(行*学院)和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同时,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范围也比之前更广。除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研院所外,地市级科研院所也被纳入。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等也可享受这一进口税收优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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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罗晓燕
编辑:王丹萍
审核:张伟
监制:杨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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