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20日,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意味着去年底到期的进口税收优惠*策,将继续在‘十四五’时期执行,。”业内专家表示,这一*策有利于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通知》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校(行*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与“十三五”时期相关税收优惠*策相比,*校(行*学院)和图书馆首次纳入科创进口税收优惠*策范围,具体指的是县级及以上*校(行*学院)和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另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范围也比之前更广。比如,此前*策中科研院所被要求为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而《通知》在此基础上,将地市级科研院所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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