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图书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53号)规定:“二、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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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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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策的通知》(财税〔〕37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来源: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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