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外借须知
1、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借书证,本人持证借书。
2、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逾期不还,每册每日须交纳滞纳金0.1元。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两周。
3、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
4、在室内借阅图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5、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发现问题及时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6、未办理相关借书手续的图书均不得带出书库,一经发现,除没收当事人的借书证外,并按图书原价5—10倍予以罚款。
7、所需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预约手续(包括网上预约)。
二、图书污损、遗失补偿办法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和撕页,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用5元。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中外文图书的赔偿起点标准: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10倍以上;年1月1日后至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5倍;年1月1日后至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4倍。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2倍。
2、多卷书遗失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根据损坏程度罚款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