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是英国知名的剧作家、诗人,著有《哈姆雷特》《威尼斯商人》等享誉世界的作品,我国不少出版机构都曾翻译、出版了这些名著,将其引入国内,但由此引发的版权纠纷也接踵而来。
近日,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麦芒翻译的图书《莎士比亚悲剧集》被指涉嫌全文抄袭知名翻译家朱生豪的译文,有“洗版”之嫌。不仅如此,还有网友怀疑翻译者麦芒并非为某一个翻译者,而是一个假名或是一个翻译机器。
“我们正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会给大家一个说法。”8月25日,天津人民出版社回应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记者的采访时称,有关译者麦芒和被指抄袭事件他们并不知情,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其实,在图书行业,“洗版”现象并不少见。“洗版”类似于“洗稿”,多发于文字作品领域,这种“洗刷刷”行为,给译者带来伤害,更给行业造成困扰。因此,了解行业“洗版”现象,梳理背后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
“洗版”现象层出不穷
8月15日,网友郭某发微博称,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麦芒翻译的《莎士比亚悲剧集》涉嫌全文抄袭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朱生豪译文《莎士比亚悲剧集》,并贴出多张作品译本的对比图。“将相关章节进行对照后,我发现二者竟一字不差、一模一样。”郭某称。
郭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日他去苏州市一家图书馆看书时,无意间看到这两本图书,经对比后发现内容几乎一模一样,仅部分语句的标点不同,以及个别主人公的名字采用了同音字。
郭某的微博被一家自媒体
随着这一事件的持续发酵,还有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认为麦芒的译文生硬,机器翻译特征十分明显。记者尝试在网上检索麦芒的信息未果。此外,记者还发现,目前网上在售的翻译类图书中,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麦芒翻译的有20余本,其中包括《飘》《十日谈》《茶花女》《局外人》《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世界名著。
记者就此事联系天津人民出版社,该社总编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调查了解此事,会及时答复公众。上海三联书店尚未就此事回复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图书市场上“洗版”行为并不少见,有一些译本来源不明,甚至一些翻译作品不署名译者,只署主编。
“‘洗版’现象多发,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3个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专委任海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首先,“洗版”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国外文学名著,这一类作品的市场需求巨大;其次,许多名著本身已经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也就是“公版书”,使得图书出版的成本降低,出版商无须支付原著本身的版税;最后,业内不少人认为著作权法对“洗版”行为无法形成有效规制,权利人缺乏维权意识,因此导致侵权违法的成本较低。
如果任由“洗版”行为发展,势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影响整个文学领域的创作、传播。对此,任海涛建议,规制“洗版”现象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权利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另一方面,媒体要加强报道,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版权意识。
翻译市场亟待规范
其实,“洗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洗版”一般涉及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任海涛表示,现行著作权法中,针对“洗版”行为,使用的是“剽窃”这个概念。虽然把原译者的名字抹去,改头换面用了另一个名字,但只要译文与在先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就构成“剽窃”。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见,虽然名著原作本身是“公版书”,但译文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以外,还可以由著作权行*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处罚,但是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后,将‘剽窃’侵权行为只列入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不再给予行*处罚。这可能是当时的立法者认为‘剽窃’行为的损害和影响相对较小,不宜加重到行*处罚层面。”任海涛表示。
“洗版”除了涉及冒名译者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出版社。任海涛表示,出版社是作品的传播者,属于作品的邻接权人,法律规定出版者应当对其出版物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剽窃现象的明显程度可以作为认定出版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经作品比对,剽窃现象明显的,出版社构成直接侵权;不明显的,可以认为出版社尽了合理审查义务,但仍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停止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返还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出版社作为图书商品的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出版‘洗版’图书,实质上也是一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出版社或者读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任海涛表示。
新颁布的民法典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共52条,其中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任海涛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无疑给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相信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也将吸纳民法典的原则规定,这对于规制包括“洗版”在内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是重大利好。(本报记者侯伟)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原标题:谁是“麦芒”?谁的“莎士比亚”?)
(责任编辑:吕可珂编辑:曹雅晖审校:崔静思蔡莹)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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