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申报图书CIP时需要知道CIP的重要性,他是与书号共同重要的,两者都是缺一不可,CIP书籍可以在新闻出版总署内查询到,这一点就表明了CIP需要一个准确性和权威性,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我们的信息准确不得有误。
图书出版的主要流程
书号和CIP两项都具备,是一本书是否为合法出版物的判断依据,书号相对较简单,由出版社内部来发行。而CIP则需要出版社从新闻出版署申请才能获得,通常要3周左右才能申请下来。
错误信息会降低CIP工作效率,以下为图书CIP申报项目填写内容:
①书名。
②作者及著作方式。
③出版者及出版时间。
④内容提要。
⑤ISBN号、开本、定价。
另外,根据图书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项目有则必报:
①书名中包含有副书名及说明文字;并列的其他文种书名。
②丛书名及丛书主编。
③附注内容。
④翻译图书的书名原文、作者(含国籍)和翻译者。
⑤重印图书必须同时填报1版1次时间和重印时间。
⑥其他反映图书信息和特征的相关项目(见CIP数据工作单和专用申报软件所列各项目)。
如果个人想出书,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找做书的公司;还有一种是自己联系出版社。
前者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医生、教师等特定的职业人群,他们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不一定能把文字写通顺,也不一定有时间去写书。因此可以联系到专业的做书的公司,这些公司往往有一定数量的编辑、设计、策划、熟悉出版社工作流程的人员,可以诉诸要求,支付一笔费用来委托他们完成从书稿到出版的工作。当然,这些各行精英们可以提供一部分稿,更重要的是要审一下稿,不要弄出“熟鸡蛋孵出小鸡”这种离谱的内容来,否则,职位不保,臭名远扬。
如果大家能写出完整的书,有出版的想法,可以写选题(包含书名、申报理由、目录、书的大致结构、竞品及销售情况等)、样章(书内容的摘录)等后,自己来联系出版社。联系出版社的方法,可以在新华书店去找几本类似的书,在CIP里,总可以找到一些责编或策划编辑的信息,可以直接打上面的电话,说“你好,我写了一本与XXX类似的书,想要出版,可以帮我找一下策划编辑XXX么?”这样大概率能要到出版社编辑的联系方式,然后再做进一步的沟通。
1.怎么理解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的出版时间?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的出版时间指的是图书预计要印刷出版的时间,不是数据申报或填报的时间。
1)未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必须申报CIP数据。图书的1版1次印刷时间和重印时间必须同时填报。
2)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可使用原CIP数据,不必再申报;但在使用该CIP数据时,需在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重印时间,如:.10(.10重印)。
3)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如某书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年10月和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则年10月重印时,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10(.10重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
2.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内容提要的编写要求有哪些?
①学术著作(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应综述图书所阐述或研究的基本问题、主要学术观点等;对书名中出现的新词语、新学科、不常见的专业术语、外文缩略语等在内容提要中要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如果图书的内容不易归纳,可以列出原书的主要篇目或目次;
②文艺作品:除了对内容进行介绍外,还必须介绍作品的体裁、作者生活时代和国籍;如果是文学作品,则必须说明是什么体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等);如果是书法技法或作品,则必须说明是什么书体(即行书、楷书、草书等);如果是绘画技法或绘画作品,则必须说明是什么画种的技法或作品(即山水画、人物画等);
③人物传记(包括回忆录、纪念文集等):要交代清楚被传人的国别、生平、职业等;
④个人的文集、全集:要先介绍该人的生平、职业,再介绍文集的内容;
⑤多卷书和丛书:除了要从整体上对多卷书和丛书的内容做一个全面概括外,还必须对其中的每一本书做单独介绍。
3.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由几部分组成,其标准格式是?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由4个部分组成,依次为: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标题、著录数据、检索数据、其他注记。各部分之间空一行。
第一部分是图书在版编目标题,即标明“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的标准黑体字样,其中“在版编目”一词的英文缩写“CIP”必须用大写拉丁字母,并加圆括号。
第二部分是著录数据。著录数据的书名与作者项、版本项、出版项等三项连续著录,丛书项、附注项、标准书号项均单独起行著录。
第三部分是检索数据。其排印次序为:书名检索点、作者检索点、主题词、分类号。各类检索点用罗马数字加下圆点排序。各类之间留一个汉字空。除分类号外,同类检索点用阿拉伯数字圈码排序。分类号不止一个时,各个分类号之间留一个汉字空,但不用任何数字或符号排序。书名、作者检索点采用简略著录法,即仅著录书名、作者姓名的首字,其后用“…”表示。
第四部分是其他注记,内容依据在版编目工作需要而定。
标准印刷格式:
4.重印书是否要制作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重印书制作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分三种情况:
①如果重印书以前没有申报制作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则再次印刷时应当申报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申报的时候应当分别填报一版一次出版时间和重印时间;
②如果以前申报制作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则不需要再申报。把重印时间加在原出版时间后边,用括号括起,其他内容都不变;例:.3(.5重印)
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如某书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年10月和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则年10月重印时,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10(.10重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
③已做过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的重印书,定价发生了变化,不需重新申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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