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书活动,邹平市图书馆自即日起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一、初始积分
持证读者(含原有读者和新办证读者)或在活动管理平台新注册用户可享有原始读者积分分。
二、积分增加
1、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3分;
2、参加读者活动,成功报名增加2分;手机现场签到增加3分(迟到不加分)。每天增加读者活动类积分最高限度为10分。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一小时增加5分(不到一小时者不加分),每天最高限度20分;
4、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其它公益活动视情加分。
三、积分减分
1、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
2、严重损坏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35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或赔偿原版图书。
3、报名参与读者活动,但实际没有参加,扣积分10分。
四、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1、积分为零时,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
2、读者证解冻办法:
持证读者须不存在有未归还图书和未缴纳罚金情况下:
(1)6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
(2)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合格完成问卷,进行即时解冻读者证;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到2小时以上,解冻读者证;
解冻后读者将获得解冻初始化积分50分;
3、读者退证,积分保留。
五、读者证积分查询
读者证的积分情况可通过登陆“邹平市图书馆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