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行业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关于邹平市图书馆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TUhjnbcbe - 2022/1/31 9:33:00
彭洋简介 http://m.39.net/news/a_9192508.html

邹平市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书活动,邹平市图书馆自即日起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一、初始积分

持证读者(含原有读者和新办证读者)或在活动管理平台新注册用户可享有原始读者积分分。

二、积分增加

1、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3分;

2、参加读者活动,成功报名增加2分;手机现场签到增加3分(迟到不加分)。每天增加读者活动类积分最高限度为10分。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一小时增加5分(不到一小时者不加分),每天最高限度20分;

4、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其它公益活动视情加分。

三、积分减分

1、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

2、严重损坏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35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或赔偿原版图书。

3、报名参与读者活动,但实际没有参加,扣积分10分。

四、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1、积分为零时,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

2、读者证解冻办法:

持证读者须不存在有未归还图书和未缴纳罚金情况下:

(1)6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

(2)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合格完成问卷,进行即时解冻读者证;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到2小时以上,解冻读者证;

解冻后读者将获得解冻初始化积分50分;

3、读者退证,积分保留。

五、读者证积分查询

读者证的积分情况可通过登陆“邹平市图书馆服务大厅”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邹平市图书馆实行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