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图书馆积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各项阅读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服务制度,临汾市图书馆实施读者积分信用制管理制度。
一、实施对象:持有在本馆登记开通借书权限读者证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年1月1日起试运行;
三、阅读积分解释:
阅读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读者个人借、还(续借)书籍情况和参加图书馆阅读服务活动情况转化为相应的积分值。
四、积分体系组成:原始积分、加分、减分。
(一)原始积分
读者登记开通借书权限的读者证后,即可享有原始积分分,成人可借阅图书3册,少儿可借阅图书5册。
(二)加分情况
1、每借1册书籍增加1积分,每天最多增加积分不超过5分。
2、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读者活动并现场有效登记,每次增加5分。参加少儿活动者,如家长参加少儿未到,视作无效,不予加分。
3、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不小于3.5小时),每次增加10分,每年最高上限分。
参见志愿者管理积分规则
项目
增加积分数
增加积分
服务时长
10积分/3.5小时
收到读者、馆员好评
2积分/次
提出合理化建议
2积分/次
不予加分
单次服务时长
服务不足3.5小时
服务热情
服务不热情,不主动
减少积分
缺勤
连续缺勤3次者,扣10积分
服务能力
被馆员和读者反映服务能力差、敷衍了事,扣2分;
服务中玩手机、缺岗,扣2分;
不能及时完成任务,扣2分;
服务态度
被读者投诉,第一次扣2分,往后每次递增5分;
5、向图书馆捐赠符合本馆捐赠管理办法图书的,积分3分/册。
(三)减分情况
1、撕毁、损坏图书、在书籍上涂抹乱画,每1册扣10分;同时,按照图书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进行相应赔偿。
2、损坏图书馆公共设施、设备,视情况扣减10-50分。
3、读者活动报名未到馆,扣减5分/次。
4、在图书馆内外乱丢垃圾杂物者扣减5分/次。
5、不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文明公约、安全告知、入馆须知、馆外秩序、不按规定停车等)视严重程度扣减10--50分。
6、恶意扰乱图书馆公共秩序的视情况扣减10--50分。如:不配合安检,在儿童区域打闹、喧哗,在自习区影响他人看书等。
五、奖励事项
(一)总积分达到(含)分以上时,读者可到总服务台提出升级申请,在原有借阅图书册数基础上增加1册,总积分达到(含)分以上时,在积分借阅图书册数基础上再增加1册。以此类推,最高限册为10册。
(二)总积分低于30分时,系统自动冻结该读者证书籍借阅权限30天,30天后自动增加10积分并解除冻结。另外,读者还可通过参加临汾市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捐赠图书、读者活动来争取积分,提前解冻借阅权限。
六、温馨提示
(一)年12月31日前已逾期图书不适用本公告。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汾市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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