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管理办法
Notice
01
第一条
为维护图书馆日常管理和阅览秩序,保障图书馆和读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读者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章程》、《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内蒙古财经大学书刊逾期和遗失污损赔偿处理办法》,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0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读者。
03
第三条
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进入图书馆。
(一)未携带一卡通的。
(二)携带食物、暖壶、纸箱、毛巾被等与学习无关物品的。
04
第四条
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借阅权30天,禁止选座5天。
(一)将一卡通借给他人或者使用他人一卡通进入图书馆的。
(二)在阅览区内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影响其他读者学习的。
(三)乱扔图书馆书刊,不按规定阅览书刊,肆意弄乱书架的。
(四)涂抹、刻画、损坏图书馆资源或设备的。
(五)在图书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馆内卫生环境的。
(六)未经许可,在图书馆内私自散发广告或进行宣传活动的。
05
第五条
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借阅权半年,禁止选座10天。
(一)经常用物品抢占座位,不按要求进行预约使用座位的。
(二)在阅览区域内卧睡,随意搬动桌椅,挪动或拆卸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
(三)借阅书刊长期不归还,不及时交纳逾期借阅费的。
(四)在存包柜使用期结束时,不在规定时间清理存包柜物品的;未经图书馆许可,将存包柜使用权转给他人的。
(五)将自己私人物品留在图书馆非规定区域过夜的。
06
第六条
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借阅权一年,禁止选座30天。在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中记录“违章”,毕业时图书馆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一)不服从管理,拒绝刷卡入馆的。
(二)在图书馆吸烟或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图书馆的。
(三)利用图书馆插座私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
(四)不按图书馆闭馆时间离开图书馆,在图书馆留宿的。
(五)偷盗图书馆书刊、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读者物品的。
(六)不服从管理,其他严重扰乱图书馆管理秩序的。
07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实施。
08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图书馆馆规!
文
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