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管理规定
新图书馆一定会有很多同学前来借阅。为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和广大读者的借阅,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或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读者
您好,请问一下借阅图书过期会有什么处理方式?
读者协会
你好,对于图书借阅过期问题,请同学们看下方的管理规定。请全体师生认真遵守管理规定,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
借阅过期规定
1.教师借书期限为62天,学生借书期限为31天。所借图书到期后,如无人预约,可办理续借手续,可连续续借2次,每次一个借期。如有人预约,需按期办理还书手续。
2.借书期限时间在寒、暑假内的,在开学后的两周内还书;如两周内仍未还书者,则连同假期一并累计计算文献占用费。遇法定节假日过期的其时间顺延。
3.教工出差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返校后一周内及时办理清还手续。学生在校外实习时(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离校前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按图书过期处理。
4.凡出国进修、讲学人员出国前一律还清图书,如未及时归还造成过期者,一律按过期处理。
5.教师遇有特殊情况,如因编写教材、科研课题研究等,借阅图书时间需超过规定时限的,由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可延长借阅时间,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按图书过期处理。
6.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收取文献占用费0.1元。
读者
您好,请问一下借阅图书期间发生遗失、损坏该如何处理?
读者协会
你好,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是学院的公共财产,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完好是师生应尽的义务,也是读者个人道德修养的具体体现。因故发生所借图书遗失或损坏的,将按以下规定予以赔偿。
遗失、损坏
管理规定
上划阅读相关规定
1.读者必须爱惜借阅的图书资料,不得圈点、批注、污损、裁割等,否则视情况赔偿。
2.借阅图书时,借阅者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残缺、涂抹、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发现图书损坏由借阅者负责。
3.凡污损、遗失的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图书资料赔偿(并每册核收图书加工费5元)
如果该图书无法购得,则需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中文图书
(1)年前出版的,按图书原价的15倍缴纳赔款。
(2)年—年期间出版的,按图书原价的5倍缴纳赔款。
(3)年后出版的,按图书原价的3倍缴纳赔款。
(4)如果遗失的为孤本图书,按上述条款的2倍缴纳赔款。
以上4项最低赔款额度为50元,不足50元的按50元缴纳。
2.外文图书(原版):
(1)按原价的5倍缴纳赔款;
(2)无定价图书按0.5元/页缴纳赔款。
以上2项最低赔款额度为50元,不足50元的按50元缴纳。
4.损坏图书若以同版本图书赔偿时,被损坏图书经注销后,可退给赔偿者;如果以赔款形式赔偿的,损坏图书则不退给本人。
5.遗失或损坏馆际互借图书,按图书所在馆赔偿规定办理。
6.遗失或损坏图书,且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丢失图书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同时,追缴逾期文献占用费。
7.读者在图书上涂抹、勾划、污损或撕毁书页,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造成图书不可使用者,必须赔偿同版图书,并缴纳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同版图书,则按丢失图书赔偿条款处理。
8.偷窃文献者,一经发现,除追缴文献外,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遗失、损坏的期刊、报纸参照图书赔偿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收款项一律通过“校园一卡通”扣除并上缴学院财务,作为文献补充费用使用。
关于书刊管理的规定就这些了
图书馆欢迎大家的到来
请你相信美好总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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