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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12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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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平台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办法》第八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接接受消费者下单,一般按销售货物依法纳税;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直播营销人员是为第三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所获得的现代服务收入也应当依法纳税,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特别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办理税务登记

*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策,需要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策;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策。

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结合自身的营销情况,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现行税收规定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二、自然人按次缴纳增值税

*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元至元。目前全国各地均按照最高额度确定起征点。

根据现行的税务口径,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考虑到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直播营销人员高运营收入的实际情况,建议这些人员或机构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较高的增值税免征额优惠。

三、直播营销平台及服务机构成本费用列支凭证

*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按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严格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未及时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所发生的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四、灵活用工人员从直播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

*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五、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直播平台获得收入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主要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但下列三种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需要扣缴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直播平台获得收入,属于在境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购买服务的一方在支付境外单位和个人报酬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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