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1.创新推进五育并举。构建虚实结合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深度融合,构建“五育并举”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德育为先,全面推进智慧德育,挖掘和发挥学科育人功能,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统筹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区域办学特色、校本教学需求,构建区域、校本资源库,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倾斜力度,优化网络联校应用管理,推动城乡双向互动。加大农村学校建设力度,推进城乡统一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校际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上好学。
3.全面推进规模化因材施教。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丰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3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高效课堂研究,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普及智慧课堂,以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推动个性化学习及精准化辅导,提升教学效能,实现规模化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在校内学好学足。
4.优化师资队伍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二)强化作业统筹管理
5.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强化中小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过程监管,杜绝学科教师“竞相挤占作业时间”现象,积极探索“零作业”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6.严格控制作业时量。班主任负责班级作业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
7.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智慧作业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和教师试做机制,把握作业的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建立作业评估机制,鼓励教师布置跨学科的综合作业,引导学生自主选择或设计作业,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三)加强学校考试组织管理
8.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考试科目为中考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或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非初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9.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10.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11.完善质量监测机制。各区县(市)学业质量监测,每次监测一个学段,最多只能抽取一个年级,监测科目小学最多2门、初中最多3门。市、县级教育行*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四)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2.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在和家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鼓励学校周末及节假日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满足学生自习和运动需求。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13.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艺术、劳动实践、科技创新、阅读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全面推进体艺“2+1”项目,使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1-2项艺术爱好。
14.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推广使用长沙市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学校通过系统公示课后服务课程、时间安排、教师配置、收费标准,家长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需要通过系统自愿报名、选课,杜绝“被自愿”和“乱收费”。利用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对教师、学校课后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高家长满意度。
15.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学校资源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市、区县(市)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周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拓展课后服务空间。
16.优化泛在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组织教研员、名校长、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等建设本土优质教育资源库,引进部分资源机构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网络学习空间为载体,构建虚拟学校、虚拟班级,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教育环境。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17.保障课后服务条件。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所收取费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水电、耗材、设施设备维修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调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减免*策,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补助力度,由财*分级补贴。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18.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建好、用好全市家校社共育系统,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五)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
19.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广电、科技等部门主管,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登记等相关*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
2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