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吴泳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公布《*府定价、*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年版)(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明确修订后的收费标准将于9月15日实行。
短时停车收费明显下降,夜间收费改为计时收费
据《收费标准》,本次调整的重点是依法施划的道路泊位停车设施。对广大市民而言,最直观的感受是短时停放的费用有较为明显的下调。一类路段的计费时长由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更加精准。如果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类路段的费用降幅是70%。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一类区域工作日前1小时由以前的10元/次,调整为3元/30分钟,意味着停车1小时,将由以前的10元,变成6元,收费下调幅度40%。
此外,二类区域下降更为显著,工作日前1小时停车收费由以前的8元/次,调整为3元/小时,下调幅度达到62.5%。工作日前2小时停车收费下调50%,非工作日前1小时下调50%。
另一大亮点是夜间时段收费标准的调整,由以前的按次收费统一修改为计时收费,并设置最高限价。比如,一类路段夜间此前是按10元/次收费,调整后将为3元/30分钟,设置最高限价为10元。二类路段也由以前的8元/次,调整为3元/小时,设置最高限价为8元。
此外,将科学合理调整夜间时段。考虑到非核心区住宅小区的外溢停车需求,将二类、三类路段的夜间时段调整至19时30分。
机场、高铁、城轨配套停车场24小时内可免费停三次
据《收费标准》,将对机场、高铁、城轨枢纽站的配套停车场24小时内免费停放时间增加至三次。而客运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增设鼓励经营者利用夜间空闲时段提供月租服务的条款,鼓励经营者错时有偿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如经营者利用夜间空闲时段提供月租服务的,月租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折算日均收费不得超过单日24小时最高限价50%的原则自主确定。
此外,《收费标准》还指出,考虑到城市市*公园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暂无法通过票据、回执、预约号、电子识别码等方式识别服务对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以及*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设施,增设不区分服务对象与非服务对象的停车收费标准,在限定服务时长内(4小时内)实施较低收费,满足市民的基本停车需求,充分考虑市民办事、游览、参观、借阅、运动等合理用时。
据透露,考虑到新标准执行前,停车设施经营者需开展收费系统调整、测试、更新收费公示牌、培训收费人员等一系列工作,新的收费标准于年9月15日执行。
来源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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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