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至年7月9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出版行*部门审批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一线下经营点内,使用其本人身份注册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从某网络交易平台购进图书,并通过注册互联网其他平台网店,用于非法销售图书出版物。年1月份,因销售平台要求审核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林某某在明知自己及所经营的公司未获得图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以人民币元的价格伪造一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上传至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审核,长期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非法经营图书批发零售业务。截止年7月9日,被告人林某某利用伪造的许可证件在该交易平台非法经营图书批发、零售图书20余万册,涉案金额约人民币余万,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0万。
年7月9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某的线下经营店被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获,被当场扣押无证经营的图书册。
仓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违反国家图书管理法规,未经出版行*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图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对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诉。年4月,仓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