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策:
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4)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制、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6)个人转让著作权
(7)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8)国债、地方*府债利息收入
(9)再保险服务
(10)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
(1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2)家*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服务员提供家*服务取得的收入
(13)各*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费、团费、会费,以及*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4)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点事基本收拾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增值税
(15)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6)境外教育机构和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
(17)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18)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策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策
(3)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策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策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除豆粕(10%)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自年1月1日至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提供供热而取得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的国产设备,按规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
(7)自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8)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