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省教育厅制定了《青海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请中小学、中职学校结合实际执行,高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青海省教育厅
年3月1日
青海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开学前工作
1.组织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校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学校疫情防控情况、解决防控工作出现的问题。学校**班子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按时到岗,校长和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需建立一套防控工作体系。
2.联防联控。指定人员负责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等联系,落实上述部门的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完成双向对接;建立学校、年级、班级、辅导员、家委会五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学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3.方案制度。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学校春季开学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其中春季开学方案包括开学流程图表、防控技能培训、教育教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及后勤保障物资等内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模拟演练、舆情应对、处置等内容。建立完善学校“日报告、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师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报告,“不能按时到校及身体异样学生”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消*与隔离等制度。
4.摸排建档。全面掌握外出师生员工返青时间,采取“一人一卡”“人盯人”措施,建立对返青师生、员工(含物业、保安、食堂、基建、外包等人员)管理台账(含返青前14天的身体状况、与其密切接触亲属涉疫相关信息、所乘坐返青交通工具相关信息),并督促其持续做好身体监测、居家隔离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等工作。返青人员在解除隔离后需经医学检查确认无恙,并持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告知书、证明等资料方可入校返岗;省内跨区域流动的师生员工登记其返校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入校,报到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物资保障。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的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以在校生数、校舍面积为前提科学测算本地本校防控基本需求,广泛联络、多方施策,按照开学后1-2周的使用量合理储备消*物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必要的防控物资,保障开学前储备到位。维护洗手设施,满足师生洗手需要。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规范收集处置废弃口罩及废弃消*物品等。
6.教学准备。结合开学时间组织教职工提前返岗,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提前备课,面向全体教师开展疫情防护培训和教学专业培训。全面检修教学设施设备,协调教材教辅资料按期到校,满足开学需要。
7.环境卫生。联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在开学前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保洁、门卫和食堂从业人员等)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自我防护知识和科学测温、消*等工作技能,并在开学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和消*工作,重点做好教室、宿舍、浴室、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办公室、实验室、厕所、临时隔离场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的清扫和消*,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
8.安全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重点对校舍、消防、食品、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查找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管控。加强巡逻力量,加大校园巡逻频次和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消除问题隐患。
9.隔离措施。各学校应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5版》的要求,规范设置数量相当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观察场所最好为独栋楼宇,若条件有限,可选择顶层宿舍、整层作为观察室,每人一间,专人负责隔离人员生活服务管理。隔离观察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显著标识牌,提醒无关人员不得靠近。规范隔离观察(留验)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程序,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向所属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规范处理。
10.家校沟通。向全体家长发出开学告知书,告知家长学校面临的疫情风险和学校为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健康所采取的措施。提示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