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陕西省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助力安康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由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组织制定的《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颁布实施。
《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制定,共八章四十三条,除总则、附则外,重点强调“服务”,核心内容是服务设施与环境、开放时间、文献资源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与监督。
《标准》针对读者需求,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制,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其中,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实行错时开放。公共图书馆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需暂时闭馆,须向上级文化行*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应及时告知读者。
《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强调了阅读资源建设,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量0.6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在电子文献建设方面,《标准》指出,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以品种计数,市级馆、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种、种以上。市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县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为了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标准》特别强调了社会监督工作,其中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在馆内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公开本馆服务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接受读者监督。对读者的意见和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合理采纳。公共图书馆应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每年进行1至2次读者满意率调查,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5%。(李焕龙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