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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12 8:40:00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鹿杨

城市中面向儿童的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的“量”与“质”将得到提升。12月2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三部门对外发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建设提供了标准方案。《导则》提出,城市街区应结合街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满足儿童课外文体活动需要。

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

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导则》提出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在城市层面,《导则》明确,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儿童福利、儿童综合服务、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加强适儿化改造。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广场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上述开敞空间宜增设适宜儿童使用的活动场地,并配置游憩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儿童公园。

在街区层面,城市街区应结合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还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儿童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

在社区层面,《导则》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为儿童交流、体验自然、参与社区美化、体验社区文化等活动提供美育和自然教育场所。此外,社区可增设独立学径,串联住宅、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儿童步行系统。

新建居住区儿童游乐场地不宜小于平方米

具体来看,《导则》为社区层面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出了详细要求。对于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可与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统筹配建。另外,社区宜设置儿童之家,向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亲子阅读、课后托管、家庭教育指导、主题实践活动、保护和转介等服务。

对于儿童游乐场地和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导则》明确,社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平方米。同时,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社区可结合更新改造,见缝插针、灵活布局儿童体育运动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应如何进行适儿化改造?《导则》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位规模宜小于人。

幼儿园共用活动场地应不小于2平方米/人

学校作为儿童活动的主要空间,是适儿化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导则》提出,幼儿园宜为适龄儿童提供充足的游戏活动空间。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应不小于2平方米,可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米跑道等。另外,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对于中小学的适儿化改造,《导则》明确,室外活动空间不足的学校可因地制宜利用屋顶空间、绿地广场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儿童活动空间。在常规教室之外,学校还可通过适儿化改造增加戏剧综合教室、学生剧场等特色化功能教室。

同时,《导则》也对道路空间适儿化改造提出了要求。其中明确,各地要推进既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道路空间的适儿化改造。例如,学校门前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等。同时,医院、图书馆、公园、托育服务设施等儿童活动场所周边道路空间也应推进适儿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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